

隨著中港澳金融市場一體化進程加速,粵港澳大灣區內的資產管理行業正迎來前所未有的發展。然而,您是否仍在為傳統基金架構的局限性而煩惱?香港推出的「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OFC)」正提供了一個更靈活、更具競爭力的解決方案。本文將為您全面剖析OFC的核心概念、與傳統信託的分別、設立流程、獨特優勢,以及如何善用政府資助,助您在這波金融浪潮中搶占先機。
本文核心要點
- 法律實體: OFC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和不定額股本的公司型基金,資產與負債由OFC自身承擔,而非信託人。
- 結構靈活: 相比傳統單位信託,OFC在股份發行、贖回及分紅派息上更具彈性,治理架構更為清晰。
- 政府支持: 香港政府推出資助計劃,為合資格的OFC提供高達70%的成立費用回饋,上限百萬港元。
- 大灣區機遇: OFC作為現代化的基金工具,完美契合大灣區跨境投資與財富管理的複雜需求,是金融精英的必備工具。
什麼是開放式基金型公司(OFC)?大灣區資產管理的理想載體
要理解OFC的重要性,首先必須明白它在法律結構上的根本創新。它徹底改變了過去數十年香港基金市場以信託為主流的格局。
OFC的法律定義:公司形式的基金載體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Open-ended Fund Company,簡稱OFC)是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設立的一種公司型態的投資基金。與傳統公司不同,它擁有不定額股本,這意味著它可以隨時根據投資者的申購和贖回需求,靈活地創建和註銷股份,而無需遵循傳統公司法對股本的嚴格限制。OFC是一個獨立的法律實體,擁有自己的法人地位,可以自身名義持有資產和簽訂合約。
與傳統單位信託 (Unit Trust) 的核心區別
長久以來,香港的基金多以單位信託的形式設立。OFC的出現,提供了一個更符合國際主流的選擇。兩者的核心區別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 比較項目 |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OFC) | 傳統單位信託 (Unit Trust) |
|---|---|---|
| 法律架構 | 公司法,獨立法人實體 | 信託法,無獨立法人資格 |
| 治理模式 | 由董事會管理,權責清晰 | 由信託人 (Trustee) 和基金經理共同管理 |
| 資產所有權 | 資產由OFC公司自身直接持有 | 資產由信託人為受益人持有 |
| 法律關係 | 投資者成為公司股東,關係直接 | 投資者是信託的受益人,關係較間接 |
| 運營靈活性 | 股份發行、贖回及分紅更靈活,可設立子基金(傘型基金) | 受限於信託契約的條款,靈活性較低 |
為何OFC特別適合大灣區的投資者與基金經理?
大灣區的金融活動日益頻繁,跨境資金流動與複雜的投資結構對基金載體的透明度和靈活性提出了更高要求。OFC的公司架構為國際投資者所熟知,減少了因理解信託法差異而產生的溝通成本。其清晰的治理結構和直接的法律關係,更符合機構投資者和高淨值家族辦公室的盡職調查要求,使其成為承接大灣區跨境理財資金的理想平台。
剖析OFC的黃金組合:核心架構與主要營運者
一個合規且高效運作的OFC,需要由幾個關鍵角色共同組成,各司其職,確保基金的穩健運行。這套架構由香港證監會(SFC)嚴格監管。
董事 (Directors) 的資格與責任
董事會是OFC的最高決策機構,對基金的整體運營和合規情況負有最終責任。根據證監會的規定:
- 人數要求: 董事會必須至少有兩名董事,且他們必須是年滿18歲的自然人。
- 獨立性要求: 至少要有一名獨立董事,該董事不得是OFC保管人或投資經理的董事或僱員,以確保監督的客觀性。
- 資格標準: 所有董事都必須符合「適當人選」的標準,即具備良好的信譽、品格和財務穩健性。
投資經理 (Investment Manager) 的角色
投資經理是OFC的「大腦」,負責基金的日常投資決策和資產管理。其核心要求是必須持有香港證監會發出的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的牌照,確保其具備足夠的專業能力和經驗來管理基金資產。
保管人 (Custodian) 的重要性
保管人是OFC資產的「守護者」,其職責是獨立地保管基金資產,確保資產安全並與投資經理的資產分隔。保管人必須是符合資格的香港持牌銀行、信託公司或海外受監管的金融機構,其核心作用在於保障投資者利益,防止資產被挪用。
設立香港OFC的優勢:為何選擇它而不是其他離岸工具?
對於基金經理而言,選擇在香港設立OFC,而不選擇傳統的開曼群島等離岸司法管轄區,主要基於以下幾點戰略考量:
提升品牌形象與信譽
在世界級的香港金融中心註冊成立基金,本身就是一種信譽背書。香港擁有健全的法律體系、嚴格的監管標準和高效的金融基礎設施。一個在香港註冊並受證監會監管的OFC,更容易獲得全球機構投資者的信任。
運營靈活性與成本效益
OFC架構允許設立「傘型基金」(Umbrella Fund),即在一個OFC法律實體下設立多個擁有不同投資策略的子基金(Sub-fund)。各子基金的資產和負債是相互隔離的,這種設計極大地簡化了行政管理,並節省了為每個策略單獨設立基金的成本。
稅務優惠與國際接軌
香港為基金提供了具吸引力的稅務環境。合資格的OFC可以享受利得稅豁免,這意味著其大部分投資收益無需在香港繳納利得稅。這使得香港的稅務優勢與傳統離岸中心相比毫不遜色,同時還享有在岸註冊的聲譽優勢。
實戰攻略:從零到一設立OFC及申請政府資助
了解了OFC的優勢後,實際的設立流程和如何利用政府資助是基金經理最關心的問題。
OFC 設立流程一步通
設立OFC是一個「雙軌制」的流程,需要同時向公司註冊處(CR)和證監會(SFC)提交申請:
- 準備文件: 準備公司成立表格、公司章程、主要營運者的委任文件等。
- 提交申請: 將申請文件一併提交給證監會。
- 機構審批: 證監會審核通過後,會將文件轉交公司註冊處辦理註冊手續。
- 完成註冊: 公司註冊處發出「公司成立證明書」和「商業登記證」,OFC正式成立。
解讀「開放式基金型公司資助計劃」
為鼓勵更多基金選擇香港作為註冊地,政府推出了極具吸引力的資助計劃。這是降低OFC啟動成本的關鍵:
- 資助範圍: 該計劃會資助基金經理為成立OFC而支付給香港專業服務提供商的費用的70%。
- 資助上限: 每個OFC的資助上限為100萬港元。每家投資管理公司最多可為其設立的三家OFC申請資助。
- 申請資格: 申請資助的OFC必須已在香港成功註冊成立。
- 申請期限: 該資助計劃有效期為三年,直至2027年5月。
私人與公開OFC的選擇考量
OFC可以分為私人OFC和公開OFC兩種,主要區別在於其募集對象和監管要求:
- 私人OFC: 僅能向專業投資者募集資金,其投資範圍和限制相對靈活,設立流程也較快。
- 公開OFC: 可以向公眾(包括零售投資者)募集資金,因此必須遵守證監會《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中更嚴格的規定,如投資限制、披露要求等。
基金經理應根據其目標客群和基金策略,選擇合適的OFC類型。
常見問題 (FAQ)
1. 成立一家OFC大概需要多長時間和多少成本?
在文件齊備的情況下,證監會的目標是在1至2個月內完成私人OFC的註冊。設立成本因律師、會計師等專業服務的收費而異,通常在數十萬港元不等。但透過政府資助計劃,其中70%的費用有望獲得返還。
2. OFC可以設立子基金(Sub-fund)嗎?有什麼好處?
是的,OFC可以採用傘型結構,設立擁有多個獨立的子基金。最大的好處是成本效益和管理便利。此外,根據《公司條例》,各子基金之間的資產和負債是法定分隔的,一個子基金的虧損不會影響到其他子基金的資產。
3. 海外的基金可以轉册為香港的OFC嗎?流程是怎樣的?
可以。香港已建立了基金遷册機制,允許在海外(如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公司型基金,在滿足特定條件下,將註冊地遷移至香港,並轉型為OFC。這為希望將基金遷回亞洲、靠近大灣區市場的基金經理提供了極大的便利。
4. OFC的董事需要滿足什麼特定資格?
董事必須是誠實、信譽良好且具備履行職責所需的能力和經驗的「適當人選」。證監會會審查其學術、專業資格及相關經驗。此外,董事會中至少要有一名獨立董事,以確保基金治理的獨立性。
結論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OFC) 不僅是香港資產管理工具的一項重要創新,更是大灣區金融精英實現跨境資產配置與財富管理的戰略利器。它憑藉其清晰的法律架構、靈活的運營模式和香港政府的政策支持,正成為越來越多基金經理的首選。把握OFC帶來的時代機遇,就是把握大灣區金融融合的未來。對於尋求在亞洲建立長期、穩固的資產管理業務的機構而言,現在正是深入了解並行動的最佳時機。
*本會所載資料僅供參考及行業交流用途,並不構成任何投資或專業建議。中港澳金融資訊交流協會對內容之準確性及因依據該資料所作決定不承擔任何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