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核心要點
- 條例核心精神:深入理解《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PDPO)的法律框架及其對金融業的特殊重要性。
- 六大原則剖析:逐一拆解保障資料六大原則(DPP),從資料收集、準確性、使用、保安到查閱權,提供金融業務實踐指引。
- 金融應用場景:聚焦客戶盡職審查(KYC)、中港澳數據跨境轉移及金融產品直銷三大高風險場景的合規策略。
- 罰則與風險:明確闡述違反條例可能面臨的最高罰則與聲譽風險,強調事前預防的重要性。
- 合規實戰問答:解答金融從業者最關切的私隱合規問題,例如人臉識別數據、員工通訊軟件使用等。
什麼是《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PDPO)?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Personal Data (Privacy) Ordinance,簡稱 PDPO)是香港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的核心法律框架。該條例於1996年生效,旨在規管任何個人或機構(稱為「資料使用者」)在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個人資料時的行為,確保個人資料不被濫用,並賦予資料當事人對其個人資料的查閱與改正權利。
條例的核心精神與法律地位
PDPO的核心精神在於在資訊自由流通與個人資料私隱權之間取得平衡。它並非禁止所有個人資料的收集與使用,而是確立了一套以「六大保障資料原則」(Data Protection Principles, DPPs)為基石的行為準則。在法律層面,PDPO由獨立法定機構「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PCPD)負責監督與執行。公署有權進行調查、發出執行通知,並在嚴重違規時將個案轉介至執法部門進行檢控。
為何金融機構是私隱條例下的高風險行業?
金融行業的本質決定了其對個人資料的高度依賴性,使其成為PDPO監管下的高風險領域。原因何在?
- 資料敏感度高:金融機構處理的資料不僅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等基本信息,更涵蓋財務狀況、信貸記錄、投資組合、交易歷史等極度敏感的個人資料。一旦洩露,可能導致直接的經濟損失與身份盜用。
- 處理規模龐大:從開戶、貸款審批到財富管理,金融服務的每個環節都涉及海量的客戶資料收集與處理,任何流程上的疏忽都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
- 監管要求嚴格:金融監管機構(如香港金融管理局)對客戶資料的保密性有極高要求,PDPO的合規是金融牌照持有人必須履行的基本責任。
- 跨境業務頻繁:尤其在大灣區融合的背景下,中港澳之間的資金與資訊流動日益頻繁,涉及的粵港澳金融合作:2025年跨境理財通2.0與數字人民幣機遇全解析等業務,使得數據跨境轉移的合規問題尤為突出。
因此,對每一位大灣區的金融專才而言,透徹理解並嚴格遵守香港私隱條例,不僅是法律義務,更是維護機構聲譽與客戶信任的基石。
深入剖析:六大保障資料原則 (DPP)
六大保障資料原則是《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靈魂與骨架,為金融機構處理客戶個人資料提供了清晰的指引。所有資料使用者都必須嚴格遵守這些原則。以下將結合金融業務場景,對每一項原則進行深度剖析。
第一原則 (DPP1):資料收集的「目的」與「方式」
此原則規定,收集個人資料必須是為了與機構職能或活動直接相關的合法目的,且收集的資料不應超乎該目的的實際需要。收集方式必須合法和公平。在收集時,必須明確告知資料當事人收集的目的、資料可能轉移給的類別,以及其查閱和改正資料的權利。
- 金融場景:銀行在處理按揭貸款申請時,收集申請人的收入證明、信貸報告是合法且必需的。但若同時要求申請人提供其社交媒體賬號密碼,則可能被視為超乎適度,違反了DPP1。
第二原則 (DPP2):資料的「準確性」與「保留期限」
資料使用者有責任確保其持有的個人資料準確無誤,並在「使用」前採取合理步驟核實。此外,個人資料的保留時間不應超過達致原定目的所需的時間。一旦目的完成,資料應被妥善銷毀或匿名化處理。
- 金融場景:金融機構應定期提醒客戶更新其通訊地址、職業等個人信息。對於已關閉超過7年且無任何法律訴訟風險的賬戶資料,應按照內部政策啟動銷毀程序,而非永久保留。
第三原則 (DPP3):資料的「使用」限制
此原則是防止資料被濫用的關鍵。除非得到資料當事人「明確且自願」的同意,否則個人資料只能用於收集時所述明的目的,或與之直接相關的目的。
- 金融場景:客戶為購買保險產品而提供的健康資料,保險公司不能在未經客戶明確同意的情況下,將這些資料用於向其推銷附屬公司的健身課程。這將構成「目的變更」,違反DPP3。
第四原則 (DPP4):資料的「保安」責任
資料使用者必須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以保障個人資料的安全性,防止未經授權或意外的查閱、處理、刪除、丟失或其他使用。這涵蓋了物理安全(如鎖好文件櫃)及網絡安全(如數據加密、防火牆)。
- 金融場景:金融機構必須建立嚴格的數據存取權限控制,確保只有負責相關業務的員工才能查閱客戶資料。同時,需對存儲敏感客戶數據的伺服器進行加密,並定期進行保安審計。
第五原則 (DPP5):「資訊公開」的政策與實務
此原則要求資料使用者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步驟,公開其處理個人資料的政策與實務。這通常通過發布「私隱政策聲明」來實現,當中應說明其持有的個人資料種類、主要用途等。
- 金融場景:所有銀行的網站、手機應用程式和實體表格上,都應清晰展示其私隱政策聲明,讓客戶隨時可以查閱,了解其個人資料將如何被處理。
第六原則 (DPP6):保障客戶的「查閱」與「改正」權利
資料當事人有權向資料使用者查詢是否持有其個人資料,並在法定時間內(通常為40天)獲得一份資料複本(查閱資料要求)。若發現資料不準確,他們亦有權要求改正。
- 金融場景:若客戶發現其在銀行的登記姓名有誤,他有權要求銀行更正。銀行必須在核實其身份後,盡快處理該改正要求,並確保系統內所有相關記錄均被更新。
有關這六大原則的官方詳細說明,可參考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權威指南。
金融業務中的私隱條例應用場景與挑戰
理論原則最終需要落地實踐。在高速運轉的金融世界中,PDPO的合規性體現在每一個與客戶互動的細節裡。以下是三個最典型且充滿挑戰的應用場景。
客戶盡職審查 (KYC) 中的個人資料收集界線
KYC (Know Your Customer) 是反洗錢 (AML) 的核心環節,要求金融機構必須核實客戶身份並評估其風險。這無可避免地需要收集大量個人資料。挑戰在於,如何在滿足監管要求與遵守PDPO的「最少化原則」之間找到平衡點?
- 合規做法:機構應制定清晰的資料收集清單,根據客戶的風險級別(如普通客戶 vs. 政治公眾人物)決定所需資料的深度與廣度。對於收集到的敏感資料(如財富來源證明),必須有更嚴格的內部審批和保管程序。
- 潛在陷阱:前線員工為了「方便」,一次性收集超出當前業務所需的資料(例如,為開立簡單儲蓄賬戶而索取詳細的投資經驗問卷),這便構成了過度收集,違反了DPP1。
中港澳數據跨境轉移的合規要求
隨著大灣區金融一體化,數據跨境已成常態。例如,香港的銀行可能需要將客戶資料傳輸至位於內地的數據中心進行處理。PDPO第33條對此有規管,雖然目前尚未正式實施,但其精神已體現在PCPD的指引中。機構需確保資料在轉移至香港以外地區後,仍能獲得不遜於香港本地的保護。
- 合規做法:在進行數據跨境轉移前,應進行詳盡的風險評估,並可採取與接收方簽訂基於歐盟標準範本條款的數據傳輸協議等方式,以合約形式約束對方遵守與PDPO同等的資料保護標準。這與粵港澳金融合作:2025年跨境理財通2.0與數字人民幣機遇全解析中提到的數據流動議題息息相關。
- 潛在陷阱:未經客戶明確同意,或在沒有足夠保障措施的情況下,輕率地將客戶資料庫同步至保護標準不一的境外關聯公司伺服器,將帶來巨大的合規風險。
金融產品直銷 (Direct Marketing) 的法律紅線
利用客戶資料進行電話、短信或電郵推廣是金融機構常見的營銷手段。PDPO對此有極為嚴格的規定。機構在將客戶的個人資料用於直銷前,必須滿足一系列前提條件。
- 合規做法:
- 告知對方:必須明確告知客戶,機構打算將其何種個人資料用於何種類別的產品直銷。
- 提供拒絕選項:必須向客戶提供清晰且免費的途徑,讓其可以隨時拒絕接收直銷資訊。
- 獲得明確同意:必須獲得客戶「明確的同意」,表示其不反對機構將其資料用於直銷。沉默不代表同意。
- 潛在陷阱:在開戶申請表的一大堆條款中,用一行小字默認勾選「同意接收推廣資訊」,這種做法極易被裁定為未獲得客戶明確同意,從而違反條例。
FAQ 常見問題
1. 公司若意外洩露客戶資料,將面臨什麼具體罰則?
根據2021年修訂的條例,若因未採取合理保安措施而導致資料外洩,私隱專員公署可對機構作出申訴及指示。此外,「起底」行為已被刑事化。若有任何人未經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意圖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對當事人或其家人造成指明傷害(包括騷擾、纏擾、威嚇等),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5年。
2. 在香港使用人臉識別資料作認證,受私隱條例規管嗎?
絕對受規管。人臉圖像屬於生物辨識資料,是極度敏感的個人資料。金融機構若使用人臉識別技術進行客戶認證或登錄,必須嚴格遵守所有六大保障資料原則。特別是DPP1(目的和方式),必須向客戶清晰解釋收集該資料的目的、保安措施,並獲得其明確同意。同時,DPP4(資料保安)的要求會更高,必須確保儲存人臉數據的系統具備頂級的防入侵和加密能力。
3. 員工能否用個人通訊軟件 (如WhatsApp) 處理客戶資料?
這是一個極高風險的行為,強烈不建議。使用個人通訊軟件處理公事,尤其是敏感的客戶資料,存在多重風險:(1) 保安性不足:個人裝置的保安水平通常低於公司系統,易受惡意軟件攻擊。(2) 資料所有權混亂:資料儲存在第三方服務器(如Meta),脫離了公司的直接管控。(3) 記錄與監管困難:公司難以對溝通內容進行合規審計和記錄備份。一旦發生資料洩露,公司將因未能履行DPP4的保安責任而面臨法律追究。機構應制定明確政策,禁止員工使用未經授權的個人軟件處理公務。可參考本會關於金融合規影響的指南,建立全面的內部監控機制。
4. 客戶要求刪除其所有個人資料,機構是否必須遵從?
不一定。雖然PDPO保障客戶的權利,但金融機構同時亦受其他法律法規約束,例如《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要求機構在結束業務關係後,將賬戶及交易紀錄保存至少六年。在這種情況下,「法律規定」凌駕於客戶的刪除請求之上。機構應向客戶解釋,基於法律責任無法立即刪除所有資料,但會承諾在法定保存期屆滿後,按照私隱條例的要求妥善銷毀相關資料。
總結
在數字化浪潮席捲全球金融業的今天,《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不僅是一部法律文件,更是金融機構建立客戶信任、穩健經營的生命線。對於身處大灣區核心的金融專才而言,深刻理解並踐行六大保障資料原則,將合規意識融入KYC、數據管理和市場營銷的每一個環節,是應對日益複雜監管環境的必修課。這不僅能幫助機構有效規避法律風險和高額罰則,更能在這個極度重視信譽的行業中,構築起最堅實的競爭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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