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03年簽署以來,《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已成為推動中港澳經濟一體化的核心框架。然而,真正讓這份協議充滿生命力並與時俱進的,是其後續簽訂的一系列CEPA補充協議。這些協議不僅逐步擴大了市場開放的廣度與深度,更精準地回應了大灣區金融發展的動態需求。本文將為您提供一份完整的CEPA補充協議指南,深入解析歷年協議的內容演變,並聚焦探討其為大灣區金融合作帶來的機遇與影響。
本文核心要點
- 協議演進全貌:從補充協議(一)到(十),再到升級版的《投資協議》與《經濟技術合作協議》,全面了解CEPA的深化過程。
- 金融業開放核心:剖析CEPA如何降低銀行、證券、保險業的准入門檻,推動金融專才資格互認。
- 大灣區戰略機遇:分析補充協議如何與大灣區發展規劃相結合,為跨境投資與業務佈局創造有利條件。
- 服務貿易自由化:探討CEPA如何在法律、建築、檢測認證等多個領域促進中港澳的專業服務流通。
什麼是 CEPA 補充協議?與主協議的關係剖析
要理解CEPA補充協議的重要性,必須先回到CEPA主協議的基礎。它們之間並非取代關係,而是一種持續深化和擴展的演進關係,共同構成了中港澳經濟合作的動態法律框架。
CEPA 主協議的核心精神與目標
2003年簽署的CEPA主協議,是中國內地與香港、澳門單獨簽署的第一份自由貿易協議,其核心精神在於「三個促進」:
- 促進貨物貿易自由化:對原產於港澳的絕大多數產品實行零關稅進入內地市場。
- 促進服務貿易自由化:逐步擴大內地市場對港澳服務提供者的開放,降低准入門檻。
- 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簡化通關程序、加強電子商務合作、推動標準與認證的互認。
可以說,主協議搭建了一個宏觀的合作骨架,確立了雙方經貿關係的發展方向,旨在加強經濟融合,實現互利共贏。
為何需要簽訂多個補充協議?歷程概覽
如果說主協議是藍圖,那麼補充協議就是具體的施工圖和升級包。隨著經濟環境的變化和合作需求的深化,單一的協議已無法涵蓋所有細節。因此,自2004年至2013年,內地與港澳幾乎每年都會簽署一份補充協議,形成了從《補充協議一》到《補充協議十》的完整序列。這種「小步快跑」的模式具有顯著的優勢:
- 靈活性與適應性:能夠快速回應新興行業的發展需求和市場變化,例如在金融、專業服務等領域不斷增加新的開放措施。
- 漸進式開放:允許內地市場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分階段、分領域地對港澳擴大開放,累積經驗,穩步推進。
- 深化合作細節:將主協議中的原則性條款具體化,例如明確某個行業的股權比例限制、註冊資本要求或專業人士的執業資格等。
歷年 CEPA 補充協議重點內容回顧 (協議一至十)
從2004年的《補充協議一》到2013年的《補充協議十》,這十份文件見證了中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的黃金十年,其演變路徑清晰地展示了從「廣度」到「深度」的轉變。
早期協議 (一至六):市場准入的逐步擴大
在CEPA實施的初期階段,補充協議的核心任務是「拓寬領域、降低門檻」。這個階段的特點是:
- 開放領域持續增加:從最初的18個服務領域,逐步擴展至法律、建築、會計、醫療、旅遊、金融等超過40個領域。
- 放寬股權比例限制:在多個行業中,允許港澳服務提供者設立獨資企業或持有更高比例的股權,例如廣告、道路貨運等。
- 降低註冊資本要求:針對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逐步降低其在內地設立分支機構的資產要求,為更多中小型港澳金融機構打開大門。
情境模擬一下,就像是為港澳企業進入內地市場修建了一條高速公路,早期的補充協議主要是負責不斷增加新的入口匝道,讓更多不同類型的車輛(企業)都能夠駛入。
近期協議 (七至十及後續):深化服務貿易與投資便利化
隨著合作的深入,市場開放的重點從「有沒有」轉向「好不好」。後期的補充協議更注重提升合作的質量和便利性,體現為:
- 推動專業資格互認:這是後期協議的一大亮點。例如,在建築、房地產、金融等領域,推動兩地專業資格的相互承認,極大地方便了專才的跨境流動與執業。
- 引入「先行先試」:特別是在廣東省等地區,實施比特區更優惠的開放政策,為全國範圍內的進一步開放積累經驗。這也為後來的粵港澳大灣區概念奠定了政策基礎。
- 強調國民待遇:明確港澳企業在內地投資的某些領域享有與內地企業同等的待遇,減少了政策上的不確定性。
CEPA 升級版:《投資協議》與《經濟技術合作協議》的重點
在完成了十個補充協議的簽署後,CEPA進入了「升級版」的新階段。2017年簽署的《投資協議》和《經濟技術合作協議》以及後續的《服務貿易協議》修訂,是對過去所有協議內容的系統性整合與提升。
| 協議名稱 | 核心亮點 | 對企業的意義 |
|---|---|---|
| 《投資協議》 | 首次納入「投資准入」和「投資保護」條款,採用「負面清單」模式。 | 為港澳投資者提供更全面的法律保障,明確了非禁止即可為的投資領域,極大提升了投資的透明度和可預測性。 |
| 《經濟技術合作協議》 | 聚焦於「一帶一路」、次區域(如大灣區)合作、金融、科技創新等多個重點領域。 | 將合作從單純的市場開放提升至產業層面的深度對接與協同發展,鼓勵共同參與重大國家戰略。 |
| 《服務貿易協議》修訂 | 進一步放寬多個行業的准入門檻,如法律、建築、金融服務等,並簡化了審批流程。 | 降低了港澳企業,特別是專業服務機構進入內地市場的運營成本和時間成本。 |
CEPA 補充協議對中港澳金融業的關鍵影響與機遇
金融領域始終是CEPA補充協議中含金量最高、也是最受關注的部分。歷次補充協議的簽署,為中港澳金融市場的互聯互通鋪平了道路,並直接催生了如「跨境理財通」等創新機制。
證券與資產管理行業的開放措施
CEPA為港澳的證券及資產管理公司提供了進入龐大內地市場的寶貴通道:
- 合資公司設立:允許港澳機構在內地設立合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公司,持股比例上限逐步放寬。
-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RQFII):簡化了港澳金融機構申請QFII和RQFII資格的流程和要求,使其能更便捷地將海外資金投資於內地資本市場。
- 基金互認安排:這是CEPA框架下的重大突破,允許合資格的香港基金直接向內地投資者銷售,反之亦然,極大地豐富了兩地投資者的產品選擇。
銀行及保險業的准入門檻變化
對於傳統的銀行和保險業,CEPA的影響主要體現在降低了它們在內地展業的門檻:
- 降低總資產要求:香港銀行在內地設立分行或法人機構的總資產要求被大幅降低,使得更多中等規模的銀行也能夠進入內地市場。
- 放寬業務範圍:允許港資銀行提前開展人民幣業務,並擴展其在內地的服務範圍,如代理保險、發行銀行卡等。
- 保險中介機構:允許香港的保險代理和公估公司在內地設立獨資企業,分享內地巨大的保險市場蛋糕。
金融專才資格互認與跨境執業的便利
CEPA不僅是機構的通行證,也是專業人士的橋樑。通過資格互認安排,香港的證券及期貨從業員、會計師、精算師等專業人士,可以通過特定考試或豁免部分科目,來獲取內地的執業資格。這不僅促進了高端人才的雙向流動,也提升了大灣區金融服務的整體專業水平。更多詳細資訊可參考香港工業貿易署官方網站。
總結
從最初的貨物貿易零關稅,到服務貿易的層層深入,再到投資保護與產業合作的全面升級,CEPA及其一系列補充協議,如同一部記錄中港澳經濟融合的編年史。它不僅僅是一堆條款的集合,更是推動大灣區成為世界級金融中心的重要制度基石。對於企業和個人而言,理解並善用CEPA補充協議所帶來的政策紅利,無疑是在這個充滿活力的市場中把握先機、實現發展的關鍵。
常見問題 (FAQ)
1. CEPA 補充協議與一般自由貿易協定有何不同?
CEPA最顯著的不同在於其「一國兩制」的獨特背景。它是一國之內不同關稅區之間的自由貿易安排,而非國與國之間的協定。這使得CEPA的開放程度往往高於中國內地與其他國家簽署的自貿協定,且在專業資格互認、人民幣業務等方面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
2. 香港/澳門企業如何申請 CEPA 下的優惠待遇?
企業首先需要向香港工業貿易署或澳門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申請《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證明書》。申請機構必須證明其在港澳有實質性商業經營,例如滿足註冊年限、業務性質、員工聘用等一系列標準。獲得證明書後,即可在內地相關部門申請享受CEPA的優惠政策。
3. 最新的 CEPA 相關協議是哪一份?涵蓋了哪些新領域?
在十個補充協議之後,CEPA進入了整合升級階段。最新的核心文件包括2017年簽署的《投資協議》和《經濟技術合作協議》,以及2019年修訂的《服務貿易協議》。這些「升級版」協議引入了更現代化的貿易規則(如負面清單),並將合作擴展到「一帶一路」建設、科技創新、知識產權保護等更具前瞻性的新領域。
4. 個人投資者能從CEPA補充協議中直接受益嗎?
雖然CEPA的主要對象是服務提供者(即企業),但個人投資者能間接受益。例如,基金互認安排讓個人可以直接投資對方市場的合資格基金產品;金融機構准入門檻的降低,意味著市場上有更多元化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可供選擇;而金融專才資格的互認則直接為個人跨境就業和發展創造了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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