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業申請進駐地方資產管理專區全攻略2026:讀懂資格流程與作業原則

本文核心要點

  • 政策背景解讀:深入了解臺灣設立「地方資產管理專區」以打造「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的戰略佈局與「留財引資」核心目標。
  • 申請資格詳解:全面梳理銀行、保險、證券投信等金融機構進駐專區所需滿足的資本額、營運穩健度及內部控制要求。
  • 流程文件指引:提供從業務計畫書撰寫到應備文件清單的一站式指引,並詳解金管會的審核流程關鍵節點。
  • 業務範圍前瞻:揭示進駐專區後可試辦的財富管理、私人銀行及基金銷售等創新業務,探索未來發展潛力。

隨著全球資金流動版圖重塑,臺灣正積極佈局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發布的《金融業申請進駐地方資產管理專區試辦業務作業原則》,無疑是此戰略下的關鍵一步。對於粵港澳大灣區及全球華人金融機構而言,這不僅是一項新政策,更是一個切入臺灣高端財富管理市場、擴大業務版圖的歷史性機遇。本文將為您提供最全面、最深入的解析,助您精準掌握申請要點,搶佔市場先機。

什麼是「地方資產管理專區」?看懂政策目的與核心價值

「地方資產管理專區」並非一個物理上的地理區域,而是一個政策性、功能性的制度設計。它旨在透過法規鬆綁與業務創新,吸引境內外高端資產管理機構進駐,形成產業集群效應,提升臺灣在全球金融市場的競爭力。

臺灣「亞洲資產管理中心」計畫背景簡介

近年來,亞太地區財富快速積累,使其成為全球資產管理行業的必爭之地。臺灣憑藉其穩健的金融體系、充沛的民間資本以及與國際接軌的法規環境,具備發展成為區域性資產管理中心的優厚潛力。金管會推出的「亞洲資產管理中心」計畫,正是為了系統性地整合資源、優化法規、引進國際級人才與機構,而「地方資產管理專區」便是此宏大藍圖的具體實踐方案。其目標是將臺灣從一個資金輸出地,轉變為一個能匯集並高效管理全球資金的金融樞紐,在此背景下,了解亞洲財富管理中心發展趨勢分析至關重要。

專區設立目的:為何要推動「留財引資」與金融創新?

專區的核心目標可歸納為「留財引資」與「金融創新」兩大方向。這背後反映了怎樣的戰略考量?

  • 留財 (Wealth Retention):臺灣擁有龐大的超額儲蓄與民間游資,過去大量資金透過各種管道流向海外尋求投資機會。專區的設立,旨在提供更多元化、更高階的境內財富管理服務與投資工具,將這股龐大的資金留在島內,轉化為推動本地金融產業升級的動能。
  • 引資 (Capital Attraction):透過提供具競爭力的稅務優惠、彈性的業務範圍及高效的審批流程,吸引國際頂尖的資產管理公司、私人銀行、家族辦公室等機構來臺設立據點。這不僅能帶來增量資金,更能引入先進的管理技術、風控模型與金融商品設計理念。
  • 金融創新 (Financial Innovation):在專區的框架下,主管機關允許金融機構試辦過去未曾開放或高度管制的業務。這種「監理沙盒」式的創新,鼓勵業者針對高資產淨值客戶開發客製化、跨境的金融解決方案,從而激發市場活力。

【申請資格檢核】您的機構符合進駐條件嗎?

要成功申請進駐專區,金融機構必須通過金管會的嚴格審核。其資格標準主要圍繞機構類型、資本實力與營運穩健度三大核心。以下我們將其歸納為清晰的檢核清單,供業界參考。

適用金融機構類型:銀行、保險、證券投信業要求

並非所有金融機構皆可申請,目前政策主要開放予具備相當規模與專業能力的業者。主要涵蓋以下幾類:

  • 銀行業:包含本國商業銀行、外國銀行在臺分行,特別是已設有私人銀行或高端財富管理部門者,將具備申請優勢。
  • 保險業:具備投資型保單業務經驗,且資產管理規模達到一定門檻的壽險或產險公司。
  • 證券業:涵蓋綜合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公司(投信)及證券投資顧問公司(投顧),其資產管理規模與研究能力是評估重點。

資本額與營運穩健度標準詳解

除了機構類型,財務健全性是金管會審核的重中之重。申請機構必須證明其具備足夠的風險承受能力,以應對可能發生的市場波動與信用風險。具體量化指標雖可能動態調整,但主要圍繞以下幾個層面:

評估維度 核心要求 審核重點分析
資本適足率 (CAR) 高於法定最低要求 例如銀行業的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均需達到一定標準。這反映了機構吸收虧損的核心能力。
資產品質 低逾期放款率 (NPL Ratio) 主管機關會檢視機構的資產組合,確保其不良資產比例控制在穩健水平,避免因資產劣變帶來系統性風險。
經營管理能力 最近年度無重大裁罰紀錄 機構的法令遵循文化與內部控制有效性是關鍵。若有重大違規,將嚴重影響申請資格。
獲利能力 具備持續的盈利模式 如資產回報率 (ROA) 和股東權益回報率 (ROE) 等指標,需展現機構並非僅為短期政策紅利而申請,而是有長期穩健經營的規劃。
流動性覆蓋 符合流動性覆蓋率 (LCR) 等標準 確保機構擁有足夠的高品質流動性資產,以應對短期資金壓力,此為金融穩定之基石。

一步步教您完成申請:完整流程與應備文件清單

了解資格後,實際的申請流程與文件準備便是執行層面的核心。整個過程嚴謹且注重細節,任何疏漏都可能導致申請被延遲或駁回。

步驟一:如何撰寫業務計畫書與內部控制制度?

業務計畫書 (Business Plan) 是申請文件中的靈魂。它不僅是藍圖,更是向主管機關展示機構專業能力與願景的關鍵載體。一份完善的計畫書應包含:

  • 市場定位與目標客群:清晰界定您計劃服務的客戶層級(如高資產淨值客戶、家族辦公室),以及您的差異化競爭策略。
  • 擬試辦業務詳述:具體說明希望開展的創新業務內容、產品結構、交易流程及其合法性與合規性分析。
  • 財務預測與效益評估:提出未來三至五年的營收、成本及盈利預測,並量化分析其對臺灣金融市場的正面效益(如創造就業、引進技術等)。
  • 風險管理規劃:針對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及法律遵循風險等,提出具體的識別、評估、監控與應對措施。特別是與金融機構的AML與CFT合規框架相關的內容,需重點闡述。

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則需證明機構已建立一套能夠有效預防和偵測弊端的治理架構,確保試辦業務在嚴格的風控下運行。

步驟二:必備申請文件總表(含法令遵循聲明書範本)

申請時需遞交的文件相當繁雜,建議成立專案小組,並依據官方清單逐項準備。核心文件通常包括:

  • 申請書。
  • 董事會(或相當層級)會議紀錄,證明申請案已獲內部最高決策機構批准。
  • 前述之詳細業務計畫書。
  • 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營運流程及風險管理相關辦法。
  • 法令遵循聲明書:由機構法遵主管及高階管理層共同簽署,承諾試辦業務將嚴格遵守臺灣相關金融法規及防制洗錢規範。
  • 申請機構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及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 其他經金管會指定之文件。

步驟三:遞件申請與金管會審核流程詳解

文件備齊後,即可向金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或保險局(視機構性質而定)正式遞件。審核流程大致分為:
1. 收件與形式審查:主管機關確認文件是否齊備,若有缺漏將要求補正。
2. 實質審查:由各業務單位針對業務計畫書的可行性、風險控管的嚴謹度、對市場的影響等進行深度評估。
3. 跨部門徵詢意見:若涉及跨領域業務,將會辦中央銀行、財政部等相關單位。
4. 約詢與面談:審核機關可能要求申請機構高層或專案負責人進行面談,以深入了解計畫細節。
5. 核准或駁回:金管會將以正式書函通知審核結果。獲准後,機構需在規定時間內開辦業務。

進駐專區後可以做什麼?可試辦業務範圍一覽

成功進駐專區的最大誘因,在於能夠開展更具彈性與創新性的金融業務。這不僅能滿足高端客戶的複雜需求,也為金融機構帶來新的增長引擎。目前規劃的可試辦範圍主要集中在財富管理與基金銷售兩大領域。

財富管理與私人銀行業務創新項目

專區內的業者將被允許為高資產淨值客戶提供更貼近國際水準的服務,可能包含:

  • OBU與DBU業務整合:在符合風險區隔的前提下,適度放寬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與國內金融單位(DBU)之間的業務限制,提供客戶一站式的境內外資產配置服務。
  • 可信託資產類型擴大:允許將更多樣化的資產納入信託管理,如未上市公司股權、藝術品、虛擬資產等,為家族財富傳承提供更大彈性。
  • 客製化結構型商品:放寬對專業機構投資人等級客戶銷售複雜結構型商品的限制,滿足其特定的風險收益偏好。

多通路銷售境外基金試辦項目

在基金銷售方面,專區旨在突破現有通路限制,提升臺灣作為基金平台的重要性:

  • 擴大銷售通路:允許銀行、保險公司等通路銷售更多樣化的境外基金,尤其是針對專業投資人的私募產品。
  • 簡化產品上架審批:對於引進已在主要金融中心(如香港、新加坡)註冊的優質境外基金,可能提供審批上的綠色通道。
  • 基金產品創新:鼓勵業者與境外資產管理公司合作,在臺設計和發行連結新型態資產(如私募股權、基礎設施)的基金產品。正如亞洲私募股權市場的發展趨勢所顯示,這類資產正日益受到投資者青睞。

總結

臺灣金管會推出的「地方資產管理專區」試辦計畫,是其邁向「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願景的堅實一步。對大灣區的金融機構而言,這項政策不僅開闢了一條進入臺灣高階財富管理市場的新路徑,更是參與區域金融競合、佈局未來增長點的戰略契機。從嚴謹的申請資格、詳盡的業務計畫書,到創新的業務範圍,每一個環節都考驗著機構的專業實力與前瞻視野。唯有透徹理解政策內涵,並結合自身核心優勢,方能在此波金融開放的浪潮中,抓住機遇,穩健前行。

FAQ 常見問題

1. 申請「地方資產管理專區」的審核時間預計需要多久?

根據過往類似金融業務的申請經驗,從正式遞件到收到最終審核結果,整個流程預計需要3至6個月。實際時間取決於申請文件的完整性、業務計畫的複雜度,以及主管機關的審核量能。若需補件或進行多次約詢,時程可能進一步延長。

2. 對於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AML/CFT)有何特殊要求?

有著極為嚴格的要求。由於專區業務涉及高資產客戶與可能的跨境資金流動,申請機構必須展現其擁有高於行業平均水平的AML/CFT能力。這包括但不限於:強化的客戶盡職調查(EDD)程序、對資金來源的嚴格審查、可疑交易的即時監控與申報系統,以及對員工的持續性專業培訓。

3. 申請獲准後,是否有後續的報告或查核義務?

是的。獲准試辦業務的金融機構,將被要求定期向金管會提交營運報告,內容涵蓋業務量、客戶分析、風險指標、獲利狀況及法遵執行情形等。此外,主管機關也會將專區業務列為年度金融檢查的重點項目,進行實地查核,確保業務運作符合原申請計畫及相關法規。

4. 境外金融機構的在臺分支機構是否具備同等的申請資格?

是的,外國金融機構在臺灣設立的分支機構(如外商銀行分行)在符合相關資本與營運穩健度標準的前提下,與本國金融機構擁有同等的申請資格。金管會鼓勵具備國際經驗的業者參與,以引進多元化的金融商品與服務模式,提升市場整體水平。申請時,其母公司的全球營運狀況與信譽也可能被納入綜合考量。

*免責聲明:本會所載資料僅供參考及行業交流用途,並不構成任何投資或專業建議。中港澳金融資訊交流協會對內容之準確性及因依據該資料所作決定不承擔任何責任。

資料來源:本文內容根據公開資訊整理,具體申請細則請參考臺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官方網站發布之最新版本。